使用條款

1. 使用條款之接受

2. 條款之修改

3. 隱私權政策

4. 免責聲明

5. 註冊

6. 貢獻者

7. 賠償責任限制

8. 第三方內容/軟體

9. 著作權與商標

10. 網站中之專有權利

11. 美國 著作權侵害保護聲明

12. 補償與豁免

13. 網站之關閉

14. 飛利浦產品

15. 1995 年證券訴訟改革法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 中之免責規定 (Safe Harbor ) 聲明 (美國)

16. 紛爭解決

17. 可分割性

18. 未為權利之拋棄

19. 標題

 

使用條款

 

本網站 (下稱「網站」) 係由雙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下稱「飛利浦」)

 

以下使用條款將規範您對本網站之存取與使用。 此外,本網站所含或可透過本網站取得的特定內容、資料、素材或資訊 (下稱「內容」) 以及您可上傳、提交及/或公布至網站的特定內容、資料、素材或資訊,或您透過本網站進行之交易,可能必須適用特定的條款與條件。 這類條款可能附加於本使用條款,或在明定的範圍內取代本使用條款。

1. 使用條款之接受

藉由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您同意受本使用條款及其內含或其所參照之一切條款與條件,以及本網站上其他條款與條件之法律上拘束。 若您不同意所有條款,您不應存取或使用本網站。

2. 條款之修改

飛利浦得隨時增修本使用條款。 增修之使用條款自公布時起開始生效。 若您在條款公布後存取或使用本網站,將視為您已接受該增修條款。 建議您定期閱覽相關條款與條件。 其他飛利浦網站可能各有其適用之使用條款。

飛利浦有權在任何時刻不經通知,停止提供、變更或更新網站或網站之內容。 飛利浦有權在任何時刻不經通知,依其自主考量及基於任何理由,立即限制、拒絕或終止任何人存取網站或其任何部分。

3. 隱私權政策

透過本網站提供、收集,或與本網站有關之個人資訊僅得依飛利浦之隱私權政策使用,且其使用條款應符合網站上公布之隱私權政策。

4. 免責聲明

本網站上所有內容及使用者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影像、圖像、連結及其他素材) 係「依現況」及「依可用狀況」提供。 飛利浦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人及供應商在此對任何類型的明示或暗示意思表示或擔保皆予以否認,包括對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無侵權情形、本網站之營運、內容或使用者內容所為之擔保。 飛利浦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人及供應商皆未對以下項目為擔保或為任何意思表示 (i) 網站可符合您的需求,(ii) 網站不會中斷、即時、安全或無錯誤,或 (iii) 經由使用網站取得之結果 (包括網站上一切資訊與素材) 係屬正確、完整、精確、可靠,或可符合您的需求。

這是個公開網站。 您不能期望自己在網站上提交的任何使用者內容會被保密。 請勿在此提交機密資訊

飛利浦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者及供應商對網際網路、網路或主機服務的中斷或省略不負賠償責任。而就使本網站得以運作之網站或服務,或由飛利浦所傳送之電子溝通訊息,前述單位亦不擔保其內無病毒或任何有害元件。

您透過使用本網站所下載或取得的任何素材,皆係依您自主判斷取得,您並應自行承擔其風險。 因下載這類素材所導致之一切電腦系統損害或資料喪失,您必須自行負責。

5. 註冊

當您存取網站上特定區域及使用網站特定功能或特性時,我們可能會要求您註冊成為貢獻者。 本項註冊免費。

註冊時,您必須選擇獨一無二的使用者名稱或「代號」以及密碼,且必須提供一個獨一無二、有效、正在使用且可驗證的電子信箱地址。 使用者名稱及電子信箱地址不可重複,故若您輸入的名稱或地址已有人使用,系統將提示您選擇另一個。 我們會寄電子確認信給您,並附上您的註冊資訊。 若這類資訊因任何理由未能順利傳遞,在存取或使用需要註冊的區域、功能或特性時,您可能會被拒絕或終止。 您應迅速更新註冊資料,俾保持其精確與時效。 您必須對密碼的保密自行負責。 若依我們的獨立判斷,您選用了猥褻的、辱罵性的或其他不當的使用者名稱,我們有權更改您的使用者名稱、刪除您提交至網站的內容、拒絕或取消您的註冊。 您必須自行負責防止他人使用您的電腦。 您同意就您的帳號、使用者名稱及/或密碼下,因您的作為、不作為或過失所造成及進行的一切活動負責。 如您發現帳號、使用者名稱及/或密碼有任何可疑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情形,您同意立即寄電子郵件至 [sales@philips-tw.com] 通知我們。 我們得依自主判斷,封鎖來自特定電子郵件服務或 ISP 的註冊申請。

6. 貢獻者

透過提交任何使用者內容至網站,您同意該素材係屬適當、有建設性並具關聯性,且不含任何非法或不適合公布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1) 誹謗他人或團體或足生損害者,(2) 可能使任何人或財產受傷害,或誹謗、騷擾任何人或組織者,(3) 可能違反任何人之法律上權利者 (包括隱私權及公開權)(4) 係屬色情、猥褻、褻瀆、粗鄙、下流或脅迫者,(5) 在文化、種族或其他面向具爭議者,或 (6) 建議或鼓勵任何違法行為者。

您在提交任何素材前,將盡合理之努力掃描並移除任何病毒,或其他具感染性或毀滅性的特性。 您不得透過網站傳遞連鎖信、金字塔騙局、問卷調查及為要約之引誘。 您不得為了隱瞞任何透過本網站傳遞之內容及/或使用者內容之來源,或操縱自己在網站上的呈現狀況,而偽造表頭或操縱辨識代碼或其他資料。

您不得干擾或中斷我們的網站、伺服器或網路,或採取任何行動將不合理或不適當的沉重負載加諸於我們的基礎架構。

您確認、明白表示並擔保提交至網站的使用者資料並未侵害任何人之專有權利,這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或專利權,或任何保密義務。

您瞭解並同意您在網站中提供的構想、提交的資料、進行的討論或其他使用者內容並非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對象,可供其他任何貢獻者使用,且毋需支付報酬或註明其來源。

您在此對飛利浦、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合作夥伴為一項全球性、不可撤回、免權利金、非專屬、可轉授權且可讓與之授權,允許其得在本網站、其他任何飛利浦網站、其他任何媒體上的飛利浦的行銷或公關素材中,就您所提供的使用者內容為使用、重製、製作其衍生作品、公開表演、公開展示、傳送及公布。

您應對自己的使用者內容,以及張貼、提交及/或公布該內容之後果自行負責。飛利浦可以 (但無義務) 在您提交使用者內容之前及/或之後進行審核與監督。但您認知我們不可能對所有使用者內容進行監督或審核,且對此無異議。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飛利浦、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人及供應商對第三人在網站上張貼之使用者內容的準確度、完整性、品質或有效性不負責任。

飛利浦並未對此處的任何意見、推薦或建議為背書,且飛利浦否認任何及一切與使用者內容有關之賠償責任。

飛利浦有權利且有能力,隨時基於任何理由,不經通知或同意,依其自主決定而編輯及/或移除任何富爭議性、不當或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訊息或其他使用者內容。 若使用者認為提交之使用者內容具爭議性或係屬不當,歡迎立即寄電子郵件至 [sales@philips-tw.com] 與飛利浦聯絡。 收到通知後,我們將盡合理之努力,在合理的期間內採取必要行動。 由於這是人工程序,我們可能無法立即移除或編輯特定使用者內容。

7. 賠償責任限制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飛利浦或其任何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人或供應商就因存取、使用,或無法存取或使用本網站、內容或使用者內容所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直接、間接、嗣後、懲罰性、特殊、偶發或其他損害,不負賠償責任。即使飛利浦曾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失之可能性者亦同。但其係直接且僅因飛利浦一方之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如您所居住之國家或州不允許為前述排除、賠償責任限制或前述第 4 節中任何的免責聲明,則這類排除或限制在其受法律禁止之範圍內不適用於您。 在此情形,這類排除或禁止僅在相關法律所容許之範圍內適用之。

8. 第三方內容/軟體

就任何經由超連結與本網站相連而由第三人擁有的第三方網站,不論該連結係由本網站提供或係由第三人依使用條款提供,飛利浦對其內容皆不負責任。 本網站上連往其他網站的任何連結並非對該網站之背書。我們就本網站連往之任何網站其內容的準確度、及時性及適當性未為任何判斷或擔保,且不對其負責。

任何可由或可透過本網站下載的軟體,係依相關授權合約之條款授權。 除相關授權合約另有規定者外,提供之軟體僅供終端使用者使用,禁止進一步複製、重製或轉散佈該軟體。 如對該軟體有為任何擔保,該擔保之適用以相關授權合約中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飛利浦在此否認其他一切類型之明示或暗示意思表示與擔保,包括對軟體之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或無侵害權利等所為之擔保。

9. 著作權與商標

 

飛利浦、其關係企業、子公司及/或合作夥伴所提供之內容、運作及發布本網站之軟體、網站上資料之編譯,以及本網站之順序、次序與配置之中具有的著作權及其他所有專有權利,皆為 Doublelife International Co., Ltd. 及/或其合作夥伴或授權人所有。 內容中之權利在此未明示授與者皆予以保留。

PHILIPSDoublelife International Co., Ltd.之註冊商標

PHILIPS Doublelife International Co., Ltd. 與其關係企業之其他註冊商標為該公司之重要資產。

 

PHILIPS 名稱之使用及註冊保留專屬於本公司。 您註冊或使用的公司名稱、法律名稱、商標、網域名稱或其他名稱、指示或敘述,不得與飛利浦的名稱類似,或由飛利浦名稱形式中的一部分構成,或包含其他任何 Doublelife International Co., Ltd.擁有的註冊商標。

10. 網站中之專有權利

本網站本質上係屬公開,提交至本網站之任何資訊應視為非機密。 您認知並同意在您提供的任何使用者內容中提交任何發明,將解釋為該項發明依相關專利法令「公布」。

您認知並同意所有被提交及/或在網站上討論的使用者內容可能是飛利浦、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或第三人之專利、著作權、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象。 如您考慮運用提交至本網站的任何構想、建議、解決方案,或其他使用者內容,您必須負責在使用前取得適當的智慧財產權授權許可。

11. 美國 著作權侵害請求 [僅有英文]

 U.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laims

 

If you know or suspect that any of the materials on this Web Sit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materials posted on the Forum) have been used or copied in a way that constitute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lease send notice to Philips' designated agent identified below. According to the U.S.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17 U.S.C. Sec. 512(c)(3), your notice must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 •  A physical or electronic signature of the copyright owner or person authorized to act on behalf of the owner of an exclusive right that is allegedly infringed;
  • •  Identification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claimed to have been infringed, or, if multiple copyrighted works at a single online site are covered by a single notification, a representative list of such works at that site;
  • •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terial that is claimed to be infringing or to be the subject of infringing activity and that is to be removed or access to which is to be disabled, and information reasonably sufficient to permit us to locate the material;
  • •  Information reasonably sufficient to permit us to contact you, such as address, telephone number, and, if available, an electronic mail address at which you may be contacted;
  • •  A statement by you that you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use of the material in the manner complained of is not authorized by the copyright owner, its agent, or the law;
  • •  A statement that the information in the notification is accurate and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you are the copyright owner or authorized to act on behalf of the owner of an exclusive right that is allegedly infringed.

The designated agent for noti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laims may be reached as follows:

By Mail: Philips International B.V.,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mstelplein 2
Breitner Center
PO Box 77900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By Fax: Philips International B.V.,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 31 20 5977230

The preceding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exclusively for notifying Philips that your copyrighted material may have been infringed. All other inquiries, such as product related questions and requests or concerns regarding improper postings and/content, will not receive a response through this process.

 

12. 補償與豁免

您同意就因您在網站上提交之任何訊息、資料、素材,或其他任何使用者內容的張貼或傳送,或您違反任何使用條款所生的一切賠償金、賠償責任、成本及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專家費用及訴訟成本),對飛利浦、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及其主管、董事、員工、利害關係人、法律代表、代理人、繼受人及受讓人為補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如您張貼的任何訊息或其他使用者內容遭人提出申訴或採取法律行動,飛利浦有權揭露您的身分及其他關於您的資訊。

如您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就一切因該項紛爭所生或與之相關的已知或未知之請求、主張與賠償金 (實際與嗣後),您免除飛利浦、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及其主管、董事、員工、利害關係人、法律代表、代理人、繼受人及受讓人的賠償責任。

13. 網站之關閉

我們有權基於任何理由,在任何時刻,不經通知或同意,關閉網站或其任何部分。 就未能將任何內容及/或提交至網站的使用者內容予以儲存或刪除,我們不負任何責任。

14. 飛利浦產品

飛利浦提供之產品及第三方業者有關的資訊,以及連往銷售之產品的第三方業者的連結,飛利浦及其關係企業希望能盡可能地精確。 然而,飛利浦並不保證網站上的產品描述或其他內容是精確、完整、可靠、最新或無誤的。 網站可能會提到在特定國家目前尚未提供的特定飛利浦產品及服務。 這類訊息並未暗示或保證這類產品或服務隨時可在任何特定國家取得。 請聯絡當地的飛利浦業務聯絡人以取得進一步資訊。

網站上的售價係製造商的建議售價 (含稅)。 透過本網站購買任何產品時須遵守其他購買條款。這些條款會在相關頁面上出現。 請注意,若您已連到第三人的網站,該購買條款可能是該第三人的條款。

飛利浦可能會提供連結,連往關係企業的網站及其他特定事業。 我們並未負責檢驗或評估這些事業、個人或其網站的內容,我們也未擔保由其所提供之方案。 飛利浦對這些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行為、產品與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您應仔細審閱其隱私權聲明及其他使用條款。

15. 1995 年證券訴訟改革法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 中之免責規定 (Safe Harbor ) 聲明 (美國)

本網站上的資訊可能包含針對財務狀況、飛利浦之營運及業務成果,以及飛利浦對前述項目所訂的計畫或目標所作的前瞻性聲明。 我們必須提醒讀者,該項前瞻性聲明並非對未來表現的保證,實際結果可能與前瞻性聲明中的內容大不相同。 前瞻性聲明的例子包括我們對策略、預估之銷售成長率、未來的 EBITA 及成本精簡、有機業務的未來發展,以及將來進行之購併的好處與我們的資本部位等所作的聲明。 因前瞻性聲明與未來事件及狀況有關,其在本質上具有風險及不確定性,而且有許多因素會使實際結果與發展和前瞻性聲明中明示或暗示指出的內容大不相同。 會影響到前瞻性聲明的因素,除其他因素之外,包括國內及全球經濟狀況與業務條件、策略能否成功實施、能否發現及完成成功的併購並將併購對象整合到我們的業務、消費者對我們現有產品及新產品的喜好、我們實現本策略所含利益的能力、政府及主管單位的政策與行動、立法上的變動及競爭的衝擊許多因素是我們無法控制的。 因此,未來實際的結果可能會與前瞻性聲明中所訂的計畫、目標與期望大不相同。 在我們以 20-F 表格提交給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下稱「SEC) 的最新一期年報中,有文件指出了其他的風險與因素。您可在 SEC 的網站 www.sec.gov 上取得。 我們所作出或任何代我們作出的前瞻性聲明僅適用於作成聲明之日。 若我們的期望有所改變,或作為該項聲明之基礎的事件、條件或狀況有任何改變,我們不保證會為了反映該項變動而更新前瞻性聲明。 唯讀者應查閱我們已經或即將向 SEC 申報的文件中揭露的其他任何訊息。

16. 紛爭解決

本使用條款應以中華民國台灣之法令為準據法,並依該法解釋之。 您同意中華民國台灣台北之法院就因本使用條款或您使用本網站所生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紛爭、請求或訴因,包括任何與本使用條款之存在或有效性有關之糾紛,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但以您同意將這類紛爭、請求或訴因送交中華民國台灣台北法院為專門處理者為限。

17. 可分割性

如本使用條款有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該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之規定將由一有效、可強制執行,且最接近原規定本意的規定代替之,且剩餘的規定仍為有效。

18. 未為權利之拋棄

飛利浦這一方未行使本使用條款中任何規定者,不得視為飛利浦對任何人拋棄其於過去或未來依本使用條款所得行使之權利。 飛利浦收受任何款項或任何人對飛利浦之作為之信賴,亦不得解釋為飛利浦對使用條款中任何部分為拋棄。 唯有飛利浦之授權代表簽署之明文拋棄書方生法律上之拋棄效力。

19. 標題

本使用條款各節之標題係基於便利而使用,其非屬本使用條款之內容,對本使用條款之意義或詮釋亦無任何影響。

謝謝您加入我們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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